專業服務、治理及機構準備風險披露
治理、行政及機構準備工作的主要風險及依賴。
- 生效日期
- 2026年8月11日
- 最後審閱
- 2026年8月11日
- 法律實體
- 傲方集團有限公司
1. 目的
傲方的工作可改善架構、證據、責任及協調,但不能消除法律、監管、稅務、商業、營運或人為不確定性。
本披露列出主要風險類別,並非完整清單,亦不取代專業意見或委託條款。
2. 資料及指示風險
傲方依賴客戶及其他人士提供資料。風險包括資料不完整、不準確、過時、隱瞞衝突、遺漏司法管轄區、不可靠估值、未經授權指示及提供者記錄互相矛盾。
如事實基礎有缺陷,治理成果亦可能有缺陷。
3. 治理設計風險
憲章、權限圖或政策不保證實際遵守。風險包括非正式決策、創辦人越權、挑戰不足、法定人數不清、例外無記錄、權限與法律文件不一致、未結案及變更後未更新。
4. 家族、傳承及失能風險
家庭情況及屬人法可影響所有權、控制、保密及延續。風險包括失能、身故、爭議、離婚、強制繼承、權限爭議、下一代準備、關鍵人物依賴及知識或存取流失。
可能需要本地法律意見及測試過的延續安排。
5. 法律及監管變更
法律、官方指引、執法取向及牌照條件可能改變。曾屬可接受的架構可能需要重審。傲方不保證法律或監管待遇持續。
6. 跨境風險
共同治理框架不能令不同法律制度相同。風險包括法律衝突、稅務居民、常設機構、監管連結、資料轉移、制裁、信託效力、繼承、所有權登記、承認及執行、翻譯及簽署形式。
仍須本地意見。
7. 公司及實益所有權風險
風險包括登記不準確、控制變更未申報、實益所有權記錄不一致、未授權董事或簽署人、休眠或不合規實體、逾期申報、實體目的不清、法律及實際控制不一致。
8. TCSP及AML/CFT風險
傲方可能須進行CDD、了解目的及所有權、保存記錄、監察變更、篩查風險及拒絕或終止工作。
如法律、保密或保安限制披露,傲方未必能詳細解釋所有風險決定。
TCSP牌照不會消除客戶本身的AML/CFT、制裁或申報責任。
9. 牌照及註冊風險
是否需要許可取決於事實、活動、地點、客戶、報酬、酌情權及法律。風險包括錯誤分類、範圍擴張、對外宣稱、無牌活動、證據不足、審查期間變更、監管查詢、拒絕、延誤或附帶條件。
傲方不作發牌決定。
10. 銀行、EMI及提供者風險
銀行及提供者獨立作出法律、風險及商業決定。可能要求補充資料、拒絕或延誤接納、限制服務、更改定價、在法律允許下關閉或凍結帳戶,或改變地區/產品風險取向。
準備工作不能保證接納或持續。
11. 稅務風險
稅務結果取決於法律、居民、所有權、管理、控制、實質活動、資產、交易及反避稅規則。風險包括失去優惠、重新分類、申報失誤、估值爭議、常設機構、預扣、罰款及追溯評稅。
傲方不提供稅務意見。
12. 會計、核數及估值風險
風險包括合併錯誤、分類、關聯方處理、功能貨幣、估值不確定、私人市場資料、減值、核數證據缺口、持續經營或流動性。
除非由適當獲授權專業人士另行合法提供,傲方不編製帳目、發出核數意見、鑒證結論或估值。
13. 投資治理風險
治理投資決策流程不等同投資意見。風險包括集中、槓桿、流動性、估值、承諾節奏、管理人、關聯方、衝突、匯率、關鍵人物及報告不足。
家族或獲委任投資決策人仍負責。
14. 第三方及轉介風險
第三方可能失誤、延誤、違約、更改條款或停止服務。
傲方只會在合法並適當披露的情況下收取或支付轉介、介紹或協調費。
轉介不保證質素或接納。
15. 實施及整改風險
建議在實施前不產生效用。風險包括延誤、資源不足、責任不清、依賴行動、臨時暴露、控制無效、缺乏證據、過早結案及殘餘風險。
16. 資料、網絡及技術風險
家族辦公室及私人資本資料高度敏感。風險包括網絡攻擊、釣魚、憑證盜竊、未經授權存取、資料遺失、供應商外洩、不安全傳輸、備份不足、模型/系統錯誤、未經批准的AI使用及審計軌跡流失。
沒有系統完全安全。
17. 電子通訊及詐騙
電郵及訊息可能被截取、冒認或修改。付款、銀行帳戶或獲授權人士變更不可只靠電郵核實。應使用官方網域及獨立渠道。
18. 保密及法律專業保密權
委託接受前,未經要求的資料未必受保密或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。
已接受範圍可能須按法律、風險審查或服務需要跨境或向第三方披露,惟須有適當通知及保障。
19. 利益衝突風險
傲方可能識別實際或潛在衝突並拒絕、限制或終止工作。衝突程序不會消除所有觀感衝突。
20. 時間及依賴風險
時間取決於完整資料、客戶決定、顧問、提供者、公共機構、翻譯、批准、技術及法律。指示性時間並非保證。
21. 不保證結果或消除風險
傲方不保證批准、開戶、牌照、稅務待遇、法律效力、投資結果、不受損失、不受詐騙、全面合規或完成時間。
22. 客戶責任
客戶須提供準確及及時資料、透過獲授權人士決策、取得專業意見、實施行動、監督提供者、維持記錄、通知變更及遵守法律。
23. 委託特定風險
已接受工作可有額外風險及假設,載於委託條款、範圍函、風險備忘或交付物,並就該委託優先適用。
